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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推动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聚焦大基地与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2-05-04 13:09:59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鼓励以合作新设市场主体等增量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项目。

 
自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开展国企混改以来,国企改革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进入“十四五”后,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新能源正进入全面发展的新周期,已延伸出多种的市场模式,与此同时,混改也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新能源作为民营企业较为活跃的市场之一,推动混改成为大势所趋。


文件中明确,新能源领域将以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为主,选取一批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开发运营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国企和民企的各自优势,并调动其积极性,在新能源领域探索形成国企和民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式以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从而为新能源发展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有生力量。

 
据了解,此次针对新能源领域的混改将主要集中在整县推进与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就光伏电站投资而言,央国企资金实力雄厚,民营企业模式灵活且经验丰富,各自在不同领域拥有独特的优势。

 
众所周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并且作为我国光伏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式光伏的装机占比正与日俱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看到的是,整县推进的主体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但在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方面,民营企业显然经验更为丰富且模式更为灵活,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尤为水到渠成;对于大基地项目来说,有行业人士认为,目前不少基地项目需要引进产业配套,而对于大型基地项目来说,设备制造本土化可能也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尤其是风电基地,这与大型风机运输难度较大密切相关。这也成为目前国企与民企合作的契点之一。此外,风光基地项目的生态修复以及各种附加产业的发展,也并不是国有企业所擅长的。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混改的推动或许可以避免在大规模收购项目中遇到的审计问题。此外,据悉,此次混改申报需要同时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两个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央企直接进行申报,地方国企需要通过省能源局进行申报。

 
随着央企收紧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开发,或可提高民营业主的项目持有意愿,为央企的传统债券业务释放市场机会。


事实上,自从国有企业大规模进入新能源投资领域之后,完全颠覆了此前民营企业活跃的市场形势,尤其是光伏电站投资领域,民营企业的市场占比越来越低。这一文件的出台,为行业提供了一个机会,探索国企、民企合作的新模式与新方向。

 
实际上,央国企与民营企业已经展开了在新能源领域方面的多项合作。在项目开发方面,民营企业制度灵活,拥有深入市场端的优势,而央国企则具备资金、资源方面的优势,故而往往由民企进行前期的项目开发,国企兜底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例如晶科科技在其2021年报中显示,其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项目占据其年度营收的75.6%。

 
央国企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发项目也在渐渐增加。在第一批风光大基地中,蒙西鄂尔多斯外送项目中标企业有北方联合电力与远景、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与天合光能、青豫二期配套项目有鲁能与天合光能的联合体等等。各省在去年下发的风光指标中,央国企与民企联合开发的项目也比比皆是。


据了解,本次重点推进项目主要选取省级发改委、能源局重点推荐的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央企发电企业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新能源消纳领域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重点推进项目主要为光伏、风电开发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项目、接网消纳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储数”融合、“风光储园”、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以及大型光伏、风电基地配套的风光防沙、防风、固草项目等。


事实上,随着双碳目标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新型电力系统的持续深入,传统能源央国企能源转型任务艰巨,并非所有国企都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央国企与民企的混改,既可以发挥民营企业在市场机制、效率效益、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也可借助国有企业的资本、资源、技术、管理优势,从而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


例如在项目开发端,部分地府政府有产业配套、自带负荷等要求。央国企通过与民企的合作,民企落户新能源制造业以满足地府政府要求,央国企从而获得指标,民企也可以通过央国企分部在全国各地的负荷产业进而获得分布式项目。

在制造业,民企往往受限于资金实力而难以快速导入新的技术路线,通过与央企的合作,结合两者技术与资金的优势,部分技术路线得以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去年8月,爱康集团与华润签约异质结项目,在浙江舟山落户了12GW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此外,浙能电力3亿元入股爱康,同样助推了其异质结电池与叠瓦组件技术的产业化。

 

不过,央国企与民企混改固然可以发挥两者之间的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部分困难。例如在合资开发的光伏项目中,谁来主导、股权结构以及如何利益分配,民企企业也需要考虑要不要把鸡蛋放进混改的篮子里,不想仅仅成为财务投资者而没有话语权。

 

文件则明确表示了给予具体配套措施,将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帮助项目落实、对接,对确有“引战难”的项目,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确认可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整。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现行的并购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等财税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项目的大力支持,鼓励地府金融机构给予精准贷款支持。

 

同时积极协调配套政策支持,在土地、环保、保障并网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加强地方监督,破除捆绑产业落地或设置前置条件等地方隐性壁垒。对于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供有关地方和企业学习借鉴,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

 

事实上,推动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所有制的重点项目旨在探索项目运行模式、新能源消纳利用、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支持保障、模式创新,以推动风光等新能源项目的健康发展。通过在战略投资者选择、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充分发挥国企、民企的优势,为新能源发展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有生力量。

 

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所有制其实是一场国企与民企的双向奔赴,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资本回报率;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拓宽,从而实现在新能源领域的多元化扩张。